不少老年人血本无归 谁在精准围猎老人的养老钱?

半月谈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家庭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这让收入条件一般的老人陷入养老恐慌,迫切寻求养老保障。

而老年人普遍对集资诈骗认知不足,当一些机构打着“养老”名义,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诱骗其将养老钱投入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后,不少老年人最终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找准老人软肋屡屡得手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显示,超过95.5%的调查对象目前或计划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养老投资理财,30.3%的调查对象有上当受骗的经历且部分人受骗金额较高。

半月谈记者获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在明显超出床位供给能力的情况下,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8年11月,安徽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借助养老机构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当地一家名为黄山孝为先的养老机构以发展养生会员、养老服务、借款等方式,在芜湖、铜陵、合肥、安庆、池州等地吸收资金。

许以7%到40%不等的高额利息,和投资人签订会员制养老、养老入住、借款等各种形式的合同。至案发时,该企业已向近1300人集资,其中大部分是老人。该案涉及资金6565余万元,其中有3000余万元无法归还受害人。

二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多地曝出以销售老年保健品、收藏品、推销老人旅游项目等为噱头的集资诈骗案件,个别案件甚至带有传销性质。

2018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在银行销售经理诱导下购买所谓专为老年人设计的“理财产品”,最终近千万元巨款血本无归的案件。老人受骗2年后方知是非法集资,案发时该项目已经集资4400多万元。

以上两类非法集资都找准了老人的软肋进行精准围猎。首先,上当受骗的老人大多数是收入水平一般的工薪阶层,其子女也无力提供高水平的养老。

其次,绝大多数老人不和子女同住,因此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警惕性不足,但迫切想通过高回报的投资解决自己的养老困难,不给子女添麻烦。非法集资诈骗者正是看准了这一类老人的养老需求,最终骗光老人一生的积蓄。

上有“帽子”下有“路子”,骗老型非法集资欺骗性极强

为了能蒙蔽更多老人,近年来这些非法集资的手段越来越“高明”。

一是投小钱骗大钱、拉虎皮做大旗,有的甚至戴上国家战略政策、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上市公司的“帽子”,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江西南昌一家名为“天地自然”的养老机构承诺,老人把钱投进养老山庄,不但可以在山庄吃饭、购物、就医、参与旅游团,每年还能给老人6%到14%的返利。

就在2018年4月26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国建突然消失,公司银行账户的钱也被卷走,所剩无几。目前报案的老人已达2000多人,涉案金额3亿多元。

二是选择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营销套路,在社区、银行、超市、菜市场、公园等地精准锁定老年客户。

2018年5月,上海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共有8000余名群众被骗,其中八成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犯罪团伙先从中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和中老年人共同爱好入手,如组织饮早茶、旅游、派送小礼物等。

此外,还以支付佣金为诱饵,与养生保健公司等机构业务员串通,把中老年顾客介绍到非法集资人处,或直接在中老年人群体中雇佣职业说客。

构建预警体系,扎紧养老“钱袋子”

首先, 有关部门要严加审核养老项目的资质,特别是现在各地基层政府都在上马养老项目,有些非法集资容易钻空子,戴上政府招商引资的“帽子”。

安徽省民政厅福慈处处长胡前义说,为了鼓励养老机构发展,政府对于民办养老机构都会给予一定的床位建设费、运营补贴,但是目前对于投资方的资质审核不足,有些投资方不具备运营养老机构的能力,有的甚至虚构供养能力,以此为诱饵对外吸纳集资。

2018年6月初,合肥一家公司就打着投资养老床位的名义非法集资,经查,该公司确实在安庆天柱山建有养老中心,但是根本没有多余的床位可供投资购买。

民政部门建议,各地养老项目应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甚至可以设置一定的风险保证金,并且要将投资人的信用情况备案。一旦发现有相关风险,可以及时封存账户,尽最大可能保障老人的养老钱。

其次, 多起案件都是以预存会员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涉及养老项目会员卡管理的相关法律,亟待出台并完善。

重庆市律协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利众分析认为,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养老会员卡等高额预付费或高额保证金会员卡的法律规范,养老会员卡与非法集资仅有“一步之遥”:

发行养老会员卡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养老会员卡都是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具备一定的利诱性。

因此,建议对拟发养老会员卡的主体设立准入制度,制定资质要求,确保发卡主体具备履约能力;对发卡产品实行备案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对产品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对发卡企业建立网上诚信档案;对发卡主体收取的巨额预付费或保证金,由第三方银行对其使用范围进行监管,保证用于主营业务。

第三, 针对非法集资锁定老人的营销套路,派出所、社区等基层机构要加强防范和宣传。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峰分析,养老机构进入社区、商超时,应该有一定的资质审核程序,并且要到工商、金融等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堵住非法集资机构落地的“路子”。

第四, 针对“坑老”非法集资的新特点,进行重点高压打击。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旅游城市“扎堆”注册、摊子铺得大、运营时间长、受害人数众多,成为坑老非法集资的新特点。仅在安徽黄山市,近年就发生了黄山孝为先养老机构、老妈乐返利类等非法集资案件。

受访人士建议,要在相关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和打击,建立网上舆情预警系统,一旦有一地发生“爆点”,多地执法部门可以同时调查,不容非法集资的骗局做大做久。

半月谈记者:鲍晓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