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 严查环境监测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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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严查环境监测造假(图)

2月2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曾晓 摄

中新网南昌2月27日电 (吴鹏泉 曾晓)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江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永琳在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述信息。

以青山绿水著称的江西,森林覆盖率稳居全国第二,并于2016年8月被纳入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此外,该省河流湖泊众多,境内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

曹永琳表示,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该厅不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加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等。

据了解,江西建成了覆盖所有市县区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覆盖全省境内主要河流、湖库和重要支流的地表水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市县以及土壤类型的土壤监测网络;该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市界断面、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五河入湖口、国家考核断面等重要水域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然而,随着近年来环境监测市场的放开,环境监测机构大量成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江西省也出现了江西洪泰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件。

为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再次发生和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江西近日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提出,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禁止单位参加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及人员在环境监测行业从业等。

据曹永琳介绍,江西结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经验,充实了5种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判别条件,以堵塞漏洞;被认定弄虚作假而不服的,允许其提出行政复议,保障监测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以减少行政错误。

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李莹看来,《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使监测数据监管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尺度更加细化,对促进江西环境监测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诚信化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