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份以来 晋江交警查处481起涉酒案件

晋江新闻网

今年1月份以来,晋江交警共查处涉酒案件481起,其中饮酒349起,醉酒132起,因涉及酒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49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96本,终身禁驾1人。昨日,晋江交警通报数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网约车司机醉驾被查

十年内不能重新获证

1月22日凌晨1时许,卓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闽CD0××63行驶至晋江紫帽镇园坂村路段被晋江交警紫帽中队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卓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0.6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而卓某平日里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其车也为网约车(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依据规定,卓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深夜轿车突发自燃

车主报警被查出醉驾

23日凌晨1时许,晋江世纪大道南区中学路段一小车自燃,消防赶到后很快扑灭明火,晋江交警三中队和罗山派出所则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在现场进行调查和维持秩序。

司机王某对交警说:“车上并无易燃易爆物品,可能为线路故障引发自燃。”而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身上带有浓烈的酒气,遂将其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乙醇含量为164.9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进一步询问得知,当晚,王某在青阳街道某会所与朋友一起唱歌喝酒到凌晨,驾车回家到事发路段时,身体感到不适便下车透透气,不料小车竟突发自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三:

酒驾致人死亡

男子被终身禁驾

2018年7月3日23时11分,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县道318线磁灶镇传化公路港路段,撞到了前方同车道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导致车上的驾驶员肖某和后座的妻子陈某摔倒在地。陈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0时死亡,肖某也受了伤。

经查,王某当天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3.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发时车速为74km/h。依有关规定,王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有关规定,晋江交警大队依法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再次郑重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要牢记,并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人拒绝酒驾!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杨晓旋 陈凌波 黄锫钒 蔡长江)

标签:涉酒|酒驾|醉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