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泉州海关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泰国曼谷入境航班连续查获旅客违规携带象牙制品进境案件,共计查获疑似象牙制品356克。
当日下午16:30,海关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执行西哈努克港至泉州进境航班监管任务中,在一中国籍女性旅客行李物品查获疑似象牙手镯2枚,其后又从该旅客手腕处查获疑似象牙手镯1枚,经有关动植物专家凭图判别,初定判定为象牙制品,3枚象牙手镯总计净重291克。
同日晚上21:40,海关在执行泰国曼谷至泉州进境航班监管任务中,再次在一中国籍男性旅客的双肩包中查获疑似象牙佛珠手串1条,经鉴别初步判定亦为象牙制品,净重65克。
泉州海关提醒,虽然在有的国家和地区购买象牙及其制品非常容易,但购买或携带回国涉嫌违反国际公约及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根据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除有相关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个人非法购买、携带象牙制品入境,一旦被海关查获,当事人轻则会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重则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旅客在进出境前一定要多了解和知晓我国及旅游目的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在购买或接受当地人馈赠的动植物及其制品时,要谨慎小心,以免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而非法携带违禁物品入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上述356克象牙制品全部暂不予放行,待送专业机构鉴定后再行处置。(泉州晚报记者刘倩 通讯员杨灿威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