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禁炮” 发现违规燃放可举报

泉州晚报

核心提示

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昨日,市安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提醒,强调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求未列入“禁炮”区域的群众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叶杰琪

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两个部门提醒,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相关部门表示,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禁炮”区请文明安全燃放

对于未列入“禁炮”区域的群众,两个部门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需要提醒应当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部门提醒,选购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零售点购买,查看零售点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选购时要看清产品外包装有无激光防伪标志且外包装应无破损、变形等。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里的储存时间,不要一下买太多。在家中少量存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火源、潮湿或者儿童易接触到的地方。

同时,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市民可举报违法燃放行为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前应先了解本地是否实行“禁放”或“限放”政策。实行“限放”的地方,还应了解“限放”的时间和区域,并严格遵守,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两个部门表示,群众请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和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予以劝阻,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