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再下放和优化2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进一步理顺市区事权

泉州晚报

日前,泉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下放和调整优化2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记者了解到,此次下放和调整,旨在进一步理顺市、区事权,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下放和调整优化的2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核准登记、道路客运企业审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食品生产许可等,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到县(市、区)一级部门,使基层管理更加便捷,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的住宅增设电梯、市区(除鲤城古城保护区外)私房的危房翻建、石头房改建等事项,下放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

同时,此次调整,我市还对不少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办理。例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委托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德化和泉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上述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既可选择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工商窗口办理登记,也可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和承接工作,原则上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承接落实到位。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前,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供全方位跟班学习、强化现场帮带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继续配合做好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工作,确保事项平稳下放,避免工作脱节。承接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报备制度,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开展全方位跟班学习,做好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准备。

通知还要求,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县(市、区)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见实效。(记者林书修)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