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泉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泉州晚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功能,着力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泉州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泉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定位,主要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且不收或少收客户保证金,为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规定》细化了放大倍数、扶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数量、风险控制、担保费率四个考核评价项目,并明确了各项的标准分值和计分办法:达到目标值的,得该项分值,超额完成目标值的,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单项得分1.2倍,未完成目标值的,按比例扣减,扣完为止。其中扶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数量的考核分值占比最高,达40%,规定要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在保护数比重不低于75%,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有关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客户提供融资担保: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标的金额较大,影响正常经营;现有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在次级以下(不良贷款);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失去偿债能力。

《规定》提出实行尽职免责制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考核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财政注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考评、高管人员薪酬待遇核定等的重要因素。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由金融、国资、财政等部门予以约谈。(记者王树帆)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