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落实赶超!泉州企业稳定生产 最高奖补30万元

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 徐锡思)岁末年初,“抢收”好过年。记者了解到,泉州市出台了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3条措施,强化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其中,对经当地经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2019年2月份工业用电不低于2019年1月份8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在岗企业职工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需要注意的,申领奖补资金的企业要按隶属关系,于2019年4月底前经所在地经济部门审核认定后,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对经当地商务部门认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3到5月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按在岗企业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泉州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将给予200元/人的奖励,其中所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400元/人的奖励。这一奖励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人员;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包括试用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下发以后新引进的人员。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