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正式印发《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通过深化产业、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低保兜底等扶贫政策,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让贫困户从生产发展、就业创业中实现稳定脱贫;到2019年,确保18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退出,到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摘帽。(记者 陈凌鹭)
深化产业扶贫
让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增收脱贫项目
《实施意见》提出,泉州市将大力扶持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继续以“三个一”(一块茶果菜园、一栏家禽家畜、一人实现就业)为基本抓手,力争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增收脱贫项目。
市级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扶持18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市级扶贫开发30个重点乡镇、300个重点村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生态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现代农业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等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脱贫,培育贫困村连锁经营和农业众筹+互联网+精准扶贫+生产基地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建设。
深化健康扶贫
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治疗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保障贫困户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市将深化健康扶贫工程,为贫困户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健康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将全面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一站式”结算,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高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报销比例标准,探索出台目录外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减少自付费用。
同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自付1000元,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50%的比例补偿,最高报销额为6万元。
加快贫困村经济发展
年底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泉州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发展壮大薄弱村经济,确保到2019年年底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为1万—5万元的薄弱村,到2020年年底,力争20万元以上“较好村”达到60%,10万元以上“较好村”达到100%。
对贫困村在特色产业、盘活“三旧”、开发“四荒”等创收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运营。进一步探索推广安溪县的“村企联姻、帮扶共建;点土成金、资源开发;龙头带动、专业合作;借光生财、光伏发电;网上淘金、电商进村”等五种模式;永春县的资源开发型、城郊经济型、异地发展型、设施增效型、盘活资产型、农综开发型等“六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南安市的“创客空间+合作社+贫困户”“生态农业+旅游+贫困户”等六种模式,解决集体经济和群众长期收益问题。建立完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带贫减贫机制,到2020年之前,全市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50人,带动500户贫困户通过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