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进补办不动产权证 解了企业融资痛点

泉州晚报

一段时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经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成为制约民企发展的主要因素。得益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中心市区部分企业今年成功补办了不动产权证,缓解了融资困难。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历史原因,不少项目建成后存在规划红线调整、前置审批不全等问题,造成民企“有房无证”,无法融资贷款。民企有呼声,党委政府有回应,我市制定出台《意见》,明确了房产证补办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处罚措施。责令相关部门要在房产证补办上“一路绿灯”、全程服务、特事特办、尽快解决。

鲤城区的一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2009年依法取得一块面积为4486.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用于企业厂房建造,并于2013年取得规划验收意见书。因在建设过程中超审批建设,该厂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获悉企业困难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靠前服务,根据《意见》,按规划核实意见书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超规划核实的部分不予确权,并由市国土资源局函告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申请单位出具具结,承诺今后遇到城市建设需要无条件拆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从“有房无证”到“有房有证”,今后抵押融资得到了有力保障。

据介绍,《意见》严格规定补办条件,该《意见》适用于中心市区范围内单位、个人自建房,由于权利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或者已办理“单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对单位、个人自建房(包括翻建)虽然已经规划审批、部分已取得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单位自建房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但存在超审批建设或规划核实意见只对规划审批范围进行核实、对超审批部分无明确处理意见的,在规划部门正式实施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制度前,按规划批准范围办理;在规划部门正式实施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制度后,在没有收到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的情况下,按规划核实意见书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超规划核实的部分不予确权,并由国土部门函告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在《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实施之后,经规划审批的自建房(包括翻建),其房屋所有权登记严格按照该实施意见及《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如存在超规划审批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取得规划核实意见书后,再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记者林铭珊)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