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证将房子“连环抵押”
房主讨回了产权,却要不回房子
离婚前,妻子请人冒充他做假公证,将他名下的房子转卖,再由买家以买房为名抵押给银行贷款。等他发现告上法院时却陷入困境,房子已连环抵押,他虽然能讨回产权,却很难拿回房子。
案件回顾
房子被“假公证”卖了
2010年9月17日,硚口的王先生与孙凤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10年前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归王先生所有。两个月后,王先生准备卖掉房子到外地发展,在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信息时却发现,该房产登记在一个叫杨斌的人名下。
房屋交易记录显示,一个叫张俊的人受孙凤与“王先生”公证委托,将房子卖给了一个叫杨斌的人。
王先生从未与孙凤办过公证,遂向警方报了案。经查,在王先生离婚前,一个叫伍吉的人冒充王先生与孙凤一起办理了这份公证书。2010年12月,公证处撤销了这份公证书,并函告房管部门。
寄售行老板拿房后抵押给银行
公证撤销后,王先生欲追回房产,却发现并不容易。
杨斌买房后,以该房作抵押,向银行借了35万元购房款,贷款期限为60个月。但是杨斌未按期还款,2016年8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查封了诉争房屋。
王先生将杨斌起诉到硚口区法院,要求确认他的房屋产权,杨斌与张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硚口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追加了张俊、孙凤、伍吉以及公证处、银行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法院查明,2010年5月,孙凤和伍吉以诉争房屋产权证书为抵押,在杨斌、张俊经营的某寄售行借款11万元,后张俊退出经营。2010年7月,伍吉假冒王先生之名与孙凤在公证处申请委托公证,委托张俊出售房屋。2010年9月,孙凤与王先生协议离婚,约定诉争房屋属于王先生所有。当月下旬,张俊与杨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诉争房屋登记在杨斌名下。涉案房屋一直由王先生及家人占有使用。
法院审理
房主未委托售房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定,诉争房屋在张俊与杨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属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并未委托张俊售房,张俊与杨斌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得到王先生追认。同时,杨斌与张俊此前均为某寄售行的合伙人,杨斌与孙凤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难以认定杨斌在受让该房屋中属于善意,杨斌也未举证曾支付相应的房屋对价。且房屋一直由王先生及家人使用,杨斌虽已取得房屋产权却并未主张腾退也与常理不符,故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无效。
今年3月,硚口区法院依法判决,房屋产权归王先生所有。
法官说法
“连环抵押”要连环追责
讨回了房屋产权,王先生却笑不起来。由于杨斌与银行的抵押借款行为,银行已对该房屋设立了他项权登记,取得了抵押权。因此,王先生想要将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必须等到银行解除房屋抵押权后才行。也就是说,要等杨斌把欠银行的钱还清。
办案法官介绍,王先生要想将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等杨斌还清银行欠款;二是自己以杨斌名义还清银行贷款,消除抵押权,事后再向杨斌、孙凤等追偿。
办案法官提醒,一旦房产“不翼而飞”,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在向法院起诉过程中,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止损,防止房屋被进一步转让或被设定他项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