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六人当庭认罪。
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白某敏受贿罪,林某笔、黄某明、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等人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以上六人皆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溪县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安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敏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利用担任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37.2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在群众多次举报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不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放任犯罪嫌疑人在该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场。后因赌场内放贷人员纠纷引发持械聚众斗殴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黄某明、林某笔、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利用担任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协警,协助人民警察查处辖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好处费”共计40.75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就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等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展开法庭辩论。六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日宣判。(东南早报记者 傅恒 苏玮杰 通讯员 安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