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儿童失联案为虚假警情 专家:最高可判七年

中国之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浙江乐清市公安发布的一条“紧急寻人”微博,最近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乐清警方接到一名11岁男孩的母亲报警称,孩子于11月30日下午在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警方连夜开展寻人工作,与此同时,寻人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平台也被大量接力转发,孩子的父亲更是发布消息表示愿意“重金寻子”,孩子的下落牵动人心。

好消息终于在四天后传来,经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孩子终于被找到了!当所有人都长舒一口气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孩子的“失联”竟然是其母亲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5日,浙江乐清公安对孩子的母亲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公布了案件的最新进展。那么,这几天孩子究竟去了哪里?作为孩子的母亲,又为何要蓄谋这起虚假的“失踪案”呢?

重金寻子信息5天内刷屏朋友圈 竟是孩子母亲为测试丈夫策划的假警情

“谁能够把孩子平安的带到我身边,我愿意拿出50万的现金作为谢礼……”孩子爸爸的一段重金寻子的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孩子的下落让热心的网友们焦急万分。

5天来,温州乐清两级警方和当地民间搜救力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搜寻。

让人意外的是,孩子的“失联”竟然是家属故意策划的警情。昨天下午,浙江乐清公布了案件的最新进展。

警方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她和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根据调查,11月30日傍晚18点左右,陈某与已放学回家途中的儿子黄某取得联系后,陈某嘱咐儿子黄某按照她的安排待在她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不要下车回家,并把车钥匙和食物交给黄某。在安排好黄某后,陈某于当晚19点13分到派出所虚假报警求助。

警方接报后,调集了大量警力,开展查找工作。陈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也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和查找。期间,陈某将藏匿黄某的四轮电瓶车转移停放地点,最后将其儿子转移至城东街道云岭村。12月4日,黄某被警方找回。

当晚,黄某的大伯将黄某从派出所接回了家中:

“(派出所)打电话给我,叫我去接的。”

“(孩子状态怎么样?)状态有些惊吓吧。”

“(他自己有没有说这两天是怎么回事?)这个孩子有点内向的,我当大伯的问他,也是迷迷糊糊,不肯说一样的。我们一年到头都在外面,在家里没几个月。”

孩子平安找到了,让人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警方通报指出陈某蓄意策划孩子失联虚假案件,和夫妻双方情感纠纷有关。丈夫做了什么目前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夫妻双方长期不在一起。一位卖早餐的邻居告诉记者,陈某是自己带着孩子租住在这里,以前从来没有见过陈某的丈夫:“他爸爸我也不认识,就是他妈妈经常到我这里买早餐给他儿子吃。他爸爸见都没见过。”

孩子母亲已被刑拘 专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

昨天,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表示,鉴于陈某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关虚假报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乐清市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侦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介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它是刑罚修正案九增加的一个新罪名,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道是虚假的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媒体上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高艳东表示,这起案件在互联网时代对于所有公民和网友都具有警示意义:

“这样的一个案件也告诉我们,在一个网络信息社会,一旦对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进行编造或传播,都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我相信,(案件)可以提醒我们广大公民广大网友,以后在网络空间当中,应当注意自己行为的真实性。”

记者 张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