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路局加强公路和交通安全协作做法向全省推广

近日,省公路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广泉州加强保障公路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协作工作做法的通知》(闽路路政〔2018〕19号),决定将我局与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强保障公路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协作的工作做法向全省推广。

近年来,泉州市公路局紧紧围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这个中心,不断加大审批服务改革力度。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涉路施工活动申请,“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定,我局与交警部门在前几年建立由公路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两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协作模式,避免申请人两个部门来回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水平专题会议纪要》(〔2018〕29号)精神,我局再次主动与交警支队沟通对接,将涉路许可审批办事流程进一步做“减法”,服务事项进一步做“加法”,对涉路施工项目验收建立公路部门与交警部门协作网络,并进一步规范验收流程和方式,让工作人员多跑腿、申请人少走路、公路交通安全得保障,实现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人民群众、保障公路安全三赢,得到省公路管理局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