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举行

泉州晚报[责任编辑:林春婷]

27日,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朱团能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建生、曾巍、许文贵、吴友才、蔡思红,秘书长欧阳秋虹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李宏绪,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六力”专题调研情况(书面)和关于《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施行日期的调整情况(书面),决定《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泉州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至11日在泉州市区举行,7日召开预备会。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19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事项。

8.其他。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潘新雅同志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职务。(记者颜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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