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鲤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四份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四项处罚决定,责令相关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记者林铭珊)
这四个案例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以来,中心市区法院首次适用“裁执分离”,将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处置执行工作裁定给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由于土地管理法未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过去,我市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对依法作出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裁定的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执行的,国土部门只能依法按程序向所在县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虽有受理,但由于执行力量不足、法定执行程序耗时过长,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一载,案件执行往往陷入“最后一公里”的困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纠正。
《通知》实施以来,我市以县级政府作为地上建筑物处置的责任主体,实行国土部门申请、法院裁定、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新模式,不仅解决了土地行政机关单兵作战的问题,也可以化解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的矛盾,让停滞多年的土地违法历史积案清理找到突破口。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工作统一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两违’处置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制列清单、区分类别、妥善处置,结合‘两违’综合执法或在实施房屋征收时采取拆除、没收、保留临时使用等方式统筹进行处置,土地行政处罚也将进一步发挥应有的惩罚和震慑作用。目前,除石狮实行综合执法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晋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市、区)已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裁执分离’新模式。”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