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再深化。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提高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便利度,我市决定从12月1日起,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并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在字号之后的登记条件。
其中,冠市名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市工商局核准调整为各工商分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登记机关”)均有权核准。县级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核准权限范围内冠市名企业名称。同时,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在字号之后的条件。凡符合冠市名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行政区划并在使用时加括号。
据了解,此次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下放,是继去年我市启动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后,针对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效率。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份,市工商局已核准冠市名企业名称3.85万个,其中3.64万个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网上核准率达94.5%。(记者郭雅莹 通讯员苏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