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贪官拿“雅好”当幌子受贿已经不是新鲜事了,而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山东省粮食局原副局长王传民一案显示,他受贿、索贿之后疯狂购买玉石、紫砂壶,期待自己的藏品涨价,却不料买到的都是假货,雅好变成大笑话。
记者梳理发现,很多喜欢文玩字画的贪官都和“赝品”有着各种各样的有趣关联,有人受贿收到赝品,也有人开发赝品的“实用价值”,将其卖给行贿者,或者送假货给行贿者假装“人情往来”。
狂购玉石、紫砂壶却频频“打眼” 雅好变成大笑话
日前,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文章《失控的“雅好”》,披露了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案的诸多细节。据报道,王传民受贿、索贿金额巨大,反而还欠着一屁股外债。随着办案人员的深入调查,才发现其中的缘由——罪魁祸首就是他所谓的“雅好”:玉石和紫砂壶。
据报道,崔某通过朋友结识了时任邹平县委书记的王传民后,不断地向王传民示好、讨好。两个人很快就开始称兄道弟,得益于王传民的特殊关照,崔某的小企业逐渐成了大企业,而王传民为了买玉,也把崔某当成了“取款机”。
王传民多次从玉商张某手里购买大量玉石,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他一边培养所谓的“雅好”,一边做起了发财梦,盼望着有朝一日玉石升值,大赚一笔。
2014年,王传民调职山东省粮食局还不到一年,崔某突然找上门来,讨要之前给他的钱,并扬言不还钱就让他身败名裂。王传民傻了眼,一心想把手中的玉石变现还债,可是要变卖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所买的玉石都是低档货、地摊货,根本卖不出去。
2015年,近乎绝望的王传民又开始“投资”紫砂壶,幻想以此翻盘。2015年到2017年,王传民前后购买了2000多把紫砂壶,为此,他再次向多人索要现金,对送上门的黄金、名表等也都来者不拒,然后变现买壶。但是最终,在紫砂壶拍卖会上,他收藏的一把壶都没能卖出去,原来这些紫砂壶竟然都是赝品,他的“雅好”再次变成了笑话。
8月1日上午,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传民受贿案。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王传民利用担任山东省邹平县县长、邹平县委书记、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获取扶持政策优惠、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05万余元。
受贿收到赝品 这些人都榜上有名 也有的赝品司法拍卖拍出高价
“河北第一秘”、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曾收受不少名人字画,但司法拍卖时,65件拍品只有26件标出了起拍价,其余39件拍品不能保真。当时,相关专家估计所有字画中约有三分之一是赝品或次品。
2009年8月,被网民称为“戴包包”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被抄没的22只名牌包等赃物被公开拍卖,曾引发市民抢购。这位“戴包包”的拍卖会现场中,也有不少书画。但评估专家明确表示:除齐白石的“一只虾”是真品外,其余“全是赝品”。这些赝品的拍卖价格基本上都低于200元,最低的只有40元。
但是有意思的是,2016年江苏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徐超收受的一幅《诸君一笑图》在拍卖时,创下当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的最高价纪录。
据报道,2011年至2012年间,商人李乃杰承建了两个大型项目,为了能提前施工、少缴土地出让金、工程款尽早结算,先后送给徐超40万元现金,以及一副《诸君一笑图》。《诸君一笑图》落款为当代著名画家黄永玉的作品,纵31厘米,横402厘米。
司法拍卖前经专家鉴定,此画为赝品,起拍价仅为3100元。虽然已明确标明是赝品,可是拍卖时却被众多竞买人激烈争夺,最终被一名竞买者以10.09万元的价格拍得。有分析称,虽为赝品,但也具备一定的观赏价值,竞买者或许看中了这方面的价值。
赝品也有用 有人把假货卖给行贿者 也有人送假货假装人情往来
此前曾有报道说,赝品可以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被鉴定为“真品”,有些贪官落马前把赝品拿出来拍卖,行贿者高价竞买,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隐秘”的方式获得钱款。为此,《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说“赝品也存洗钱猫腻”。
而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蔡广辽则是直接在家里把赝品卖给行贿者。
据报道,商人纪镇武第一次到蔡广辽家时,就购买了3个“古董”瓷瓶,蔡广辽以每个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纪镇武。但是后来经鉴定,这三个瓷瓶都是现代工艺品,每个的价格为300元。
此后,纪镇武多次高价向蔡广辽购买“古董”佛像、瓷瓶等物,其中2007年花100万元买过一个“古董瓷瓶”,但纪镇武看出瓷瓶是假的,将其退还给蔡广辽后,蔡广辽却并没有将钱退给纪镇武。
最终蔡广辽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开发赝品“实用功能”的,还有曾任景德镇财政局局长、副市长、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书记的冯林华。2016年,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判决书中,记者看到一个细节:冯林华总计受贿641万余元,其中收受欧某甲31万余元。冯林华及其辩护人辩称:收受欧某甲的财物之后,冯林华以书法作品回赠,所以应该算是人情往来,而非受贿。
法院调查发现,冯林华送给欧某甲的书法作品系其在古玩市场花800元购得,冯林华明知该书法作品系仿品,而配套的鉴定证书也是假的。从双方互赠物品的价值上看,明显不符合一般人情往来的对等习惯,更符合借人情往来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特征。
因此,法院对“人情往来”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