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部分调整 明年元旦起实施

石狮日报

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我市对特困人员的部分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即对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20%的幅度提高照料护理标准,确定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8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20元。调整后的救助供养标准位居泉州首位,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2019年,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维持每人每月860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仍维持每人每月1032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维持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石狮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记者林富榕)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