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校园欺凌定义范围及新规实施时间 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

央视新闻[责任编辑:林春婷]

 一直以来,校园欺凌现象屡治不绝,那些游走于模糊地带的“非典型”欺凌行为,常常遭遇不好认定的尴尬。

  11月1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限定了调查的时间,加重了惩戒的分量,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级别的惩戒方式,包括当面赔礼道歉;写检讨书;训诫;纪律处分等,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更为重要的是,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欺凌行为的调查。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张永华:主要是通过十天时限的要求,提高效率,比如说他(受害学生)希望能够得到救济,能够确定责任,对施害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惩处,这样对心灵心理也是一种抚慰。如果不能够及时的进行处理,那么会加重他的心理的创伤、心理的损害,心理健康会受到影响,这是从个人角度是来讲。

  按照《办法》,学校还可以委托第三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本校的学生欺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评估;可以委托社工、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机构,为欺凌事件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踪服务,并支付费用。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 副理事长 张永华:实事求是讲,我们国内现在第三方这种评估机构都没有专业的,或者说还没有建立成熟的,有个别专家,还有一些研究机构在做这个事情,但是作为比较普遍的各个省都有,这种情况比较少。我们想通过这个文下一步实施过程中,要培育一些这方面的社会力量。

  《办法》的出台,让“校园欺凌”有法可依,对预防和处置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张永华:我们给它列举了四种情形,一种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第二种就是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第三种就是屡教不改的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那么第四种这个欺凌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了。

  《办法》还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可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张永华:这个规则在实践中会怎么样,应该说还有一个实施过程。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有的就比较符合实际,有的可能还有一些缺漏需要补充,所以这个实施办法暂定就是试行三年,三年以后咱们再来评估它,再来修改它,使它更加完善。

  整治校园欺凌,除了学校,还要有家长的参与。那么,广东的家长们如何看待即将实施的《办法》呢?

  家长:好在起码互相监督,三方面一起解决,家长、孩子、还有学校。

  家长:我相信老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有原则,有法可依,不会导致家校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以及小朋友知道这些知识,都可以自己去处理一些问题,对同学之间关系都会有帮助。

  别拿起绰号不当回事儿

  广东省出台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办法中对校园欺凌给出了精确定义,认定细则。其中明确:起侮辱性绰号、损坏他人财物、发表侮辱人格言论等都算学生欺凌,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这些过去大家认为可能司空见惯的行为,或者说并不严重的行为,从此在广东将被认定为校园欺凌行为。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副理事长 张永华:即使两个同学很熟悉,当面不会反对、骂他或者吵架等等,但是心里是很不痛快的。还有一种情况根本不熟悉的学生就用带侮辱性的特征的绰号来说这个学生,给这个学生造成很深的影响。我们在调研的时候,就列举了起侮辱性绰号。那么参加座谈、问卷调查直接对象,差不多有一百多人,有家长、老师,还有基层县区的教育局的干部,还有我们的学生、中小学生,都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

  学校可以根据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采取惩戒方式,其中包括当面赔礼道歉,写检讨书,训诫,纪律处分等,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副理事长 张永华: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尽可能地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加以细化,使得它(实施办法)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给予一些程序性规定,使得学校在认定学生欺凌时,可以规范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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