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不法分子设局“碰瓷”,害人害己不悔思,结伙壮胆以身犯险……近日,安溪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碰瓷”酒驾车辆的案件,4名“90后”男青年结伙作案,均被判有期徒刑。
蹲点酒吧尾随小车 碰瓷两车诈骗3.6万元
2017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戴某三人经过谋划,驾驶租赁的小车到安溪城厢某酒吧门口附近守候,伺机寻找酒后驾车的目标车辆“碰瓷”。发现黄某酒后驾驶小车,尾随其至安溪参内员潭村附近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黄某索要2万元赔偿款未果,三人报警,最终骗取黄某赔偿款8000元。
同年8月11日凌晨,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戴某伙同被告人林某,驾驶林某的小车到安溪城厢某酒吧门口附近守候,伺机寻找酒后驾车的目标车辆下手,后尾随翁某酒后驾驶的小车,至安溪凤城河滨南路附近路段,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翁某索要5.5万元赔偿款未果,遂报警,最终骗取翁某赔偿款2.8万元。
当事人觉察被“碰瓷” 因酒驾理亏不敢声张
安溪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叶某甲等人可能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遂移交安溪刑侦大队侦办,四被告人终被绳之以法,而被害人黄某、翁某也因酒驾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黄某介绍,当对方要价2万元时,就觉察到可能被“碰瓷”了,但因为自己酒驾理亏,所以赔钱了事,自己也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
翁某则表示,当时自己只喝了一杯啤酒,所以就自己开车回家了,不承想被“碰瓷”了,事后是既后怕又后悔。
侥幸心理不可有 遇事故要及时报警
本案一审经开庭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叶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黄某、翁某,涉案的小车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近年来,安溪法院年均审结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案件200多件,虽然一直强调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危酒驾上路,这也给了“碰瓷党”可乘之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和风险。法官提醒,拒绝酒驾,劝阻酒驾,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负责;如果觉察对方有“碰瓷”之嫌,不要随意触碰“伤员”,应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并向保险公司报备;发现事故有异常时,不要因为怕麻烦选择私了,因为你的“妥协”可能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下一次假“碰瓷”可能会变成真事故。(东南早报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王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