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惨痛的悲剧引人深思。公交车司乘人员矛盾导致的事故各地时有发生,泉州也不例外,只不过没有造成过严重的后果。
就在昨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殴打行驶中公交驾驶员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案件。
这种为了私人欲求,罔顾他人安全甚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因小失大的代价太高,如何理性应对纠纷,避免悲剧重演?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殴打驾驶员 男子被判刑两年
5日,南安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通报了一起因殴打公交驾驶员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据悉,被告人庄某安酒后乘坐黄某周驾驶的南安至水头专线公交车。行至南安市区成功街工商银行门口路段时,庄某安多次要求司机违规停车让其下车,遭到拒绝后两人发生口角。庄某安借酒性用装有一罐花生牛奶和几件衣服的绿色布袋,连续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黄某周头、面部多下,致使公交车被迫停车,幸未造成事故及人员伤亡。
案发后,庄某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由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诉至南安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安酒后无理对正在繁忙路段上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驾驶员轻伤且无法正常驾驶车辆,使得车上乘客及周边行人车辆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被告人庄某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