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致7死案凶犯被判死刑:原拟杀10人 包括亲生子女

南国今报[责任编辑:林春婷]

黄日朝听候宣判

原标题:黄日朝死刑!文昌桥“8.20”案一审宣判他原计划杀十人

11月7日,“8.20”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凶犯黄日朝作案细节曝光。

这起案件因被告人黄日朝驾驶越野车在柳州市文昌大桥上冲撞多辆电动车,并持刀捅刺造成重大伤亡而备受关注。据黄日朝供述,事发前他还在他处杀死4人。

54岁的黄日朝,是象州县寺村镇大井村人,案发前租住在柳州市广雅路。8月21日,黄日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被柳州市城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8月24日被逮捕。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日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及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黄日朝与女死者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多年。2018年3月,两人通过社区调解协议分手。但黄日朝对赵某怀恨在心,决意杀害赵某及其家人,之后通过跟踪确定赵某及其家人住处,并租赁车辆准备尖刀,预备作案。

2018年8月20日上午7时许,黄日朝携带尖刀,驾驶租用的丰田牌越野车来到天山路南一巷铸造厂宿舍赵某及其女儿李某的租住处。7时40分许,黄日朝趁李某出门上班之机,持刀闯入屋内,对李某、赵某进行捅刺,直至二人死亡。此后,黄日朝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侮辱、故意毁坏两尸体。作案后,黄日朝将刀尖已断的凶器留在现场,驾车离开。

当日上午8时许,黄日朝驾车来到太平西街购买尖刀继续作案。当日上午9时40分许,黄日朝驾车来到鹿寨县磷铵化肥厂生活区持刀杀害了赵某的母亲邓某及赵的外甥何某。

当日上午大约11时许,黄日朝驾车从鹿寨县返回柳州市区,驾车由东向西经过文昌大桥时,因急于赶往下一地点继续实施杀人计划,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车,长距离连续冲撞多辆电动车,致所驾越野车被电动车卡住后方停下,黄日朝下车后又持刀连续捅刺过路群众,共造成3死11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建议对黄日朝,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庭审中,黄日朝表示认罪伏法,并向在文昌桥上遇害和受伤的人表示道歉。他说自己对不起他们,对不起社会,愿意认罪伏法。希望在被处以死刑后,捐献自己的器官。黄日朝承认自己原本的杀人计划是要连续杀害10人,其中还包括他的3个子女。

 

当日下午4时30分复庭,法官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日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黄日朝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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