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奎宁创作的“成功小红军”
▼景区的卡通红军雕塑
你可曾记得,一年前微信上线的表情包“成功小红军”,浓眉大眼,眉宇间义气凛然,憨态可掬的表情引得众多网友纷纷下载。一时间,被称作“史上最萌小红军”。从此,大家的聊天表情多了个严肃诙谐的形象。
然而不久前,作者刘奎宁发现,龙岩古田一处景点陈设的多个“小红军”雕像竟“盗用”他的设计作品,连“气质”也变了。他在网络上发出异议,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甚至有人调侃,“本来目光炯炯有神,怎么突然变呆滞了?”刘奎宁认为,这涉嫌盗版,多次协商无果后,他提起诉讼。
创作6个月呕心沥血打磨“传神”之作
“成功小红军”由厦门市漫画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青年军旅漫画家刘奎宁于2016年创作完成,是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而创作的一套国产萌版小红军卡通公仔造型。据了解,该作品历经六个月精心打磨、几易数百稿,作品依循重走新长征路的精神,致敬英雄、致敬红军,是一组汇聚红色文化基因、激励人们传承成功革命精神,深受大众喜爱的文创作品,被誉为“史上最萌小红军”。
刘奎宁介绍,“小红军的造型设计既要有卡通形象的萌态,又要具备红军战士的阳刚之气。”在赋予它们不同的身体比例、面部表情、装饰风格和动态造型等方面,他投入巨大的资金及精力。从2016年2月至7月间,他只要工作有闲暇,就趴在办公桌上一张张地勾画着各种表情和各种造型的小红军设计草图。
为了表现出古田小红军的最佳精神状态,单小红军的面部表情刘奎宁就画了200多张草稿图。至于身体造型和体现出来的不同寓意,他更是精益求精,几易数百稿,最终将古田小红军设计成握旗、吹号、望远、持枪、敬礼、握红缨枪六款卡通造型,并雕制成了立体公仔。
值得一提的是,作品先后在全国、省市各类文创大赛、展览中荣获六项文创大奖,被《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中央和地方30余家报刊媒体大篇幅宣传报道。刘奎宁也先后将该组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和外观设计登记。
2017年4月,“成功小红军”微信表情包“登陆”腾讯微信表情平台,截至目前已有200万人下载使用,累积微信推送量已达2000万人次,深受群众喜爱,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缘起 龙岩一景区雕像神似“成功小红军”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不久前,刘奎宁发现,位于龙岩古田的一处“红色”景点吴地红军小镇景区,居然制作了多个与其作品神似的“小红军”塑像进行陈列,并在网络上宣传。而让他引以为傲的“小红军”的神态和表情突然变得“呆滞木讷”,完全不符合他创作的初衷。莫非,“成功小红军”卡通作品被盗版了?
与此同时,很多熟悉“成功小红军”的游客也向他反映了这一问题。一走进古田吴地红军小镇景区,就会看到一尊尊高达一米八上下的卡通红军的雕塑,它们或整组并排站立,或单个摆放,共有近20尊,乍一看让人以为就是微信上的“表情包”。有游客吐槽,“眼睛怎么变得那么呆滞,都没有那种威武的气质了,制作也很粗糙。”
不仅如此,刘奎宁还在龙岩市古田旅游官网上发现了多款小版的小红军公仔滚动展售。这让他坚信,作品被剽窃了,他请教了专业人士。“专业人士判断,这些卡通小红军雕塑和公仔造型都涉嫌盗版侵权了。他们践踏了我的作品。”多次协商无果后,数日前,刘奎宁将圣地古田景区的管理运作方龙岩市圣地古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龙岩古田吴地社区居委会诉至龙岩中院。
刘奎宁认为,吴地红军小镇盗版复制的公仔无论是造型、色彩、着装、表情还是道具均抄袭了他的作品,张冠李戴,力图混肴作品真伪,致使盗版作品只取其形未得其神,严重丑化了原创作品的憨态可掬和英武形象,玷污了英雄形象。他提到,从作品平面到立体研发,再到最终推向市场,斥巨资运用全国媒体立体滚动宣传推广,通过研发微信表情包、制作动画小视频、举办小红军主题展览、举办红色文化推广活动等大力宣传推广小红军,花费达数百万元,使得小红军收获粉丝无数。“他们偷走我的作品,却偷不走我的气质!”他提出诉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作品及制作侵权作品的模具,删除、屏蔽涉及侵权作品的宣传信息;在全国性媒体刊物及“古田吴地红军小镇”的显著位置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回应 红军形象是公众形象,而非个人形象
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龙岩圣地古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认为,古田吴地红军小镇的红军形象是公众形象,而非个人形象,“红军服谁都可以穿,可以使用,小红军本来就是公众形象,不存在盗版的说法”。
该负责人说,这些雕塑均是委托第三方制作,“我们签约时就约定了他们制作作品不能侵犯知识产权,要告也是要告制作方,我们只是使用者”。他提出,使用的场所是“公益性质”而非经营场所,是“合理使用”,对方主张赔偿不合理。他认为,有无侵权一切要以法院判决为准,一切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那么,这些公仔到底有没有侵权?关于事件进展,导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说法
作品“高度相似”易造成混淆,涉嫌侵权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分析,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该景区出现的小红军雕塑作品与刘奎宁原创作品极为相似,且比后者晚推出近两年。同类作品“高度相似”,易造成公众混淆,涉嫌侵权。
张律师认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小红军”是委托第三方制作,其只是使用者,不构成侵权,没有法律依据,该公司在承担了法律责任后可以依照与第三方的合同向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