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90余万元 安溪一国土资源所长受审

泉州晚报

先后担任三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黄某龙,10年间涉嫌受贿90余万元,近日过堂受审。他当庭屡次痛哭流涕,悔恨之意溢于言表。

当日,安溪法院院长许良才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龙受贿一案。安溪县纪委监委联合安溪法院,组织安溪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局、农茶局等单位的班子成员、股站室队负责人、各乡镇国土所所长,县法院员额法官、人民法院监督员等共计200余人到庭旁听。

安溪县检察院指控,黄某龙于2007年至2017年间,先后利用担任安溪县国土资源局芦田、龙涓、蓬莱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土地开发、灾毁耕地复垦、群众申请建房、土地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多次索取和收受这些乡镇村干部及村民等的财物共计人民币逾90万元。

法庭围绕犯罪过程、数额认定等主要犯罪事实着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黄某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某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受审时,黄某龙屡次痛哭流涕,对自己的受贿、索贿行为悔不当初,愧为人民公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此次的庭审让他们直面一个党员干部蜕变堕落的过程,令人警醒,发人深省,为大家再次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时刻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谆谆教诲,如履薄冰,洁身自好。(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志杰 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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