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枪支被判刑 竟还偷藏了一把
法院:撤销缓刑,判刑五年
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这次,是张某第二次因非法制造枪支获刑了。
2016年10月份起,张某为打猎,先后在淘宝网上购买瞄准镜、无缝钢管、消声管等配件,并收集废旧的木块、铁片等材料,通过观看网络视频教程,使用家中的切割机、手电钻及借用的电焊机等工具,在其家旁边的茅草屋内自行拼装枪支两支。制作好后,张某将其中一支枪藏在家中,另一支则藏在祖厝的杂物间里。
2017年10月份,张某藏在家中的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在对张某讯问时,张某谎称只制作一支枪支,对藏在祖厝杂物间的枪支只字不提。2018年1月25日,德化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5月3日,张某觉得风声已过,再加上实在难抵野味的诱惑,便拿出藏在祖厝杂物间的枪,偷偷进山打猎。怎料到刚出村落便遇上驾车出勤的民警,慌乱中张某把枪扔进旁边的草丛。民警见到张某形迹可疑,遂上前对张某进行盘问,张某自知隐瞒不过,便如实交代,并将丢在草丛里的枪找出并交给民警。
近日,德化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且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根据案情,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郑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