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考新报名政策出炉 六种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泉州晚报

普通高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福建省高招委、福建省教育厅刚刚正式下发《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可以申请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的4项基本条件,并分别对6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不得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6种情形的人员。此外,还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具体解释说明。□记者 赖劲松

通过购房将户籍迁入福建省者 至少须满2年方可报考

《通知》明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但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是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是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是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这种情形是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人员-记者注),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福建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五是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福建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六是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6类人员不得申请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

《通知》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申请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

一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是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是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是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是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是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高考报名还有这些事项须谨记

值得注意的是,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福建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福建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报考人员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本通知所称工作调动系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福建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在福建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须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本通知自10月18日起实施,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具有福建省户籍且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的认定依据有两个:一是拥有福建省户籍;二是出生后第一次申报户口登记是在福建省,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这种情形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关于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将户籍从省外迁入福建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几类情形的人员,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将户籍迁入我省,可以申请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关于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从省外迁入福建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一条是针对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福建省的人员。被投靠人必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根据被投靠人户口登记情况分为两种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投靠人可以申请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35”的),按《通知》第一条的第(四)项规定执行。

*关于因其他事由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将户籍从省外迁入福建省的人员。如果申请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按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等不同群体,在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福建省参加高考,是由于其父母在福建省务工或就业,为建设新福建作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规定,各省可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