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的通知》,全面开展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信息采集对象共有十二类人员,主要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其中,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或纸质填报表为准。(记者林书修)
《通知》明确,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各县(市、区)必须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对比、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力争2019年5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