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深改意见和福建省统计深改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各地统计局和省局各单位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统计法》有关统计调查管理的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相关统计部门审批。
二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新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
四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废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