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10月12日(文/图:苏志勇)讯 近年来,泉州市公路局不断探索公路审批工作新机制,通过落实与交警部门的许可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涉路施工活动监督检查及验收协作新机制,实现了公路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行政服务效能更高、行政成本更低、相对人更便利的多方共赢目标。
落实、推广行政审批协作机制
泉州市公路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完善“公路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意见”的制度,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公路行政许可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该协作机制建立了高效的许可协作网络并规范了征求意见的流程及方式,申请人只需到公路局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影响交通安全的,则由公路局根据制度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极大减少了申请人的“跑腿”数量,提升了路政许可办事效率。
该协同机制实行已两年,目前效果明显,服务对象反映极好,并于2018年6月获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改革调研的通报表扬。目前正以此机制为主题参加泉州市委编办举办的“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机制体制创新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争取更大范围共享、复制该创新机制。
推动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新机制
与公安交警深化协作,泉州公路局主动作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结合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五大联动协作市局际协调会议精神,探索建立涉路施工活动的联合监督检查及验收机制,进一步凝聚执法合力。与交警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对经联合许可的涉路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与联合验收机制。
与市公安局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合作机制。泉州市公路局与市公安局就部门间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应用开发、大数据整合分析等方面进行共享、开发与合作达成框架协议。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在信息共享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根据该合作协议,双方共享1000多路视频监控数据,加大各自监控面,及时将从事许可活动等存有公路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的信息资源共享给对方,双方根据自身职责可以快速采取措施保障公路安全及交通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