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分三种方式

泉州晚报

规划建设的安置区进行地质勘探

日前,备受关注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方案》对征收补偿对象、补偿方式、选房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并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鲤城江南新区北部,项目规划面积约2803亩,将采用“PPP+EPC”建设模式,建设中小学校、公园、市政道路、安置房,力争打造人居环境优良的新型城市片区,切实提升江南新区城市形象和品质。(记者 张素萍 通讯员 施远圻 文/图)

明确三种补偿方式

根据《方案》,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分为三种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

《方案》对三种补偿方式做出详细规定,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于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选择部分货币补偿结合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但房屋产权调换部分只按等价置换,不予享受扩购优惠。

《方案》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在签约期限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和装修补偿总价2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可按购买情况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相应的购房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费最低1200元

根据《方案》,项目采用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为36个月。《方案》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做出明确规定,搬迁费按应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5元/㎡,每户搬迁补助不足1000元,按1000元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亦采用两种方式发放,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按应安置的建筑面积8元/㎡发给临时安置费,低于1200元按保底每户每月1200元发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据悉,此次《方案》征求意见将持续至今年10月27日。被征收人对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信函方式寄至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