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泉州转发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下发的通知,决定全面推开福建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力争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自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日起,工伤保险覆盖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含流动性、临时性),直至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通知要求,按“谁概算,谁保障”“谁预算,谁计取”原则,明确费用计提,保障落实工伤保险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各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参保申请和工伤认定时,实行“优先参保”,做到“快认快结”。同时,要严格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保“先参保,后开工”,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开工,不参保”现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记者林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