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拒不报警难道有“猫腻”? 永春分局及时进行教育

泉州公路[责任编辑:黄春虹]

今日泉州网10月10日讯(文:潘晖煌 图:林小燕 陈志全)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后,正常的处理环节是报警、报保险、联系施救单位等。然而,永春分局产权所执法人员近日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现场遇上了一件“怪事”,当事人拒不报警处理,也不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难道存在什么“猫腻”?

日前,永春分局产权所接外山公路站报告,国道356线东关镇外碧村路段(原省道306线K94+920右侧)有一部大型货车下陷至公路排水沟,损坏公路混凝土边沟、预制压顶等公路附属设施,路政执法人员立即到场进行勘验调查,并登记受损路产。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时,当事人欲言又止,似乎在隐瞒什么。最后,在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下,当事人承认其考虑到保险出险后费率上涨的成本,想通过私下联系盘运车辆及吊车进行施救,不想通过交警及保险公司进行处置,也未将相关事故情况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为确保有效追回公路路产损失,按照路警联勤联动协作机制要求,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交警大队民警到场协助处理,防止损坏公路路产后逃逸的发生。迫于执法威慑力,当事人当日下午即到永春分局路政服务大厅办理路产损坏赔补偿手续。

公路君提示:《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因此,提醒广大公路使用者,损坏公路路产后切莫存在侥幸心理,逃逸的后果更为严重。

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