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泉州晚报

日前,泉州市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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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第三警务队原副队长陈双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陈双春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吴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每月收受涉黑组织头目李某贿送财物。此外,陈双春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018年9月,陈双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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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务一队原副队长王巧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王巧进任洪濑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期间,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侯某父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接受侯某父子请托,收受其所送物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致使侯某父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犯罪集团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此外,王巧进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问题。2018年9月,王巧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坚决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在深挖彻查上再突破,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强,在工作成果上再提升,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从严从重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件一律实名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