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日前,市档案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发《泉州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是全省首个设区市级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基于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外来人口众多、非公党建快速发展的特点,《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规定》主要内容共八部分、29条,从党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切实保护党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各级各部门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市的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不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需要遵照执行,为数众多的非公党组织和党员也同样适用,有利于整体推进党员档案工作。按照标准化建档的理念,在档案收集范围、分类整理、编目、装订、最终归属等方面都作出统一规定,有利于解决因地区差异,或工作制度不同而出现的党员档案整理差异问题。
接下来,我市拟在鲤城区、晋江市、惠安县等县(市、区)率先开展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示范性推动全市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黄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