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泉州市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近期泉州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鲤城区新鲤对外加工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陈贻辉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陈贻辉多次周末驾驶公车到清源山休闲娱乐,且国庆节假日期间驾驶公车载家人朋友前往三明、南平等地游玩,累计产生费用共计1117.87元。此外,陈贻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陈贻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2

永春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林贵节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林贵节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价值共计4000元。2018年5月,林贵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

德化县鹤仙山殡仪馆经理连文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连文凯违规审批发放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的节日费和加班补贴等,共计150396元,其本人累计领取4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连文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仍不容忽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不打折扣,当好表率。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最新通报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不断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既要紧盯借过节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等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盯住抓、严肃抓。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重查处,绝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曝光,绝不留情;对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