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局发出《致晋江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告知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之大事,务农之前提。日前,晋江市农业局发出《致晋江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告知书》,要求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明确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农产品进入市场都将贴追溯码
实行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我省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什么是“一品一码”?《告知书》指出,“一品一码”是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而对于需要进行追溯管理的农产品及生产主体范围,《告知书》也给予明确。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的农产品范围有: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及生鲜乳。农产品生产主体范围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牲畜屠宰厂(场)。
生产主体入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是实现农产品“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的前提,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应在该平台登记注册,据实填报生产记录并及时上传到平台,在做好生产记录的基础上应用该平台为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源头赋码和贴码销售。
晋江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尚未在该平台登记注册的生产主体要及时到晋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或所属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填写《福建省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和信用档案信息记录表》,并完成平台的注册工作(平台网址为:http://fjsafety.net:8189/main/index.aspx),以便生产主体使用该平台为产品打印追溯码。今后,农产品要进入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销售都应贴有追溯码。
未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将受处罚
《告知书》强调,应当按照规定上传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在农产品上市前赋予追溯码,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悉,应当按照规定上传的基本信息有生产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如有发生变动的,相关生产主体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4小时内,更新上传到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应当按照规定上传的产品信息有: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品牌、来源、用法、用量和药品的使用、停用日期;收获、屠宰的日期;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码、名称、品牌、数量、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准出合格证、动物检疫等信息。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在农产品生产、交付后的24小时内,按照规定上传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或上传以上信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要按照规定在农产品上市前赋予追溯码,追溯码可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容器或附随标签标识上,追溯码记载信息应当与货物相符合。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上传虚假信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晋江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凡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_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