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检察院:以服务社会来悔罪 获得“重生”助力公益

泉州晚报

为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职责使命,晋江检察院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于今年2月在全省率先启用“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机制”,将执法办案和公共利益紧密结合。截至目前,已有29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将获得不起诉处理,该机制已纳入2018年度晋江政法委社会治理社会化创新项目和2018年晋江深化改革重点项目。

“这些天来,在养老院里服务这么多的老人,让我深深体会到自由的重要,也更加懂得在可以自由行走的年龄要好好珍惜生活。”近日,王某在完成60小时社会服务后,向晋江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悔过书,对该院安排他从事社会服务来进行认罪悔罪、改过自新表示感恩。

去年8月一天凌晨,吴某等3名年轻人酒后走在晋江池店镇某村道时,被路边帐篷旁一条狗发出的叫声吓了一跳,他们气得抬脚就将帐篷旁的桌子和日用品踹倒。帐篷主人王某夫妇与吴某等人起了争执,双方由口头纠纷升级到拳脚相向。王某随后跑进帐篷拿起菜刀挥舞想吓退对方,没想到将吴某掌心划伤。担心事情闹大,王某让妻子赶紧报警,吴某也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晋江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王某平时老实巴交,无前科劣迹,唯一的儿子小王在边疆部队服役,在履行维护边疆安全职责上素来表现良好,父亲出事后,小王万分焦虑,多次请求司法机关能对父亲依法从轻处理;案件双方并无宿怨,而被害人吴某的不当行为是矛盾激化的导火索,事后双方都对各自冲动行为表示后悔。

在详细了解当事双方意愿后,晋江检察院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召集村委会人员、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调解,引导双方充分沟通、合理表达诉求,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吴某当场对王某表示谅解。

“对于符合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我们不再是简单地让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而是增加他们的社会责任,要求他们通过从事社会服务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过错,促使犯罪嫌疑人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实现认罪具体化、悔罪行动化。”经办检察官安排王某到晋江一家养老机构做义工服务老人,在60个小时的服务时间里,他帮助老人们梳头、剪指甲、洗脸洗脚、喂饭、做室外锻炼等。经过养老机构评定,王某自觉履行社会服务,表现良好。

近日,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王某的悔罪态度,晋江检察院最终对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案件通过突出社会服务的教育感化作用,让参与社会服务的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社会奉献的重要性,促使已经消除的社会矛盾不再萌发。(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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