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现有证据出现对抗

检察日报

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江苏沭阳:两次退查案情逆转

卢志坚 潘芳芳 臧宏年

 

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还是诬告陷害、虚假诉讼?不到一年时间里,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明,当初的犯罪嫌疑人薛小飞(化名)竟是被害人,而曾经的“苦主”却锒铛入狱。近日,洗脱罪名的薛小飞对检察官表示,一定会踏踏实实找份工作,争取早日把妻儿接回家。

2017年11月10日,薛小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至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案卷显示,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间,薛小飞经人介绍,分别向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余万元,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借条若干予以印证。整个案件事实看起来较为清晰,但承办检察官还是发现了疑点:案卷显示,存在多笔同一天向不同人借同样金额的情况,且姚大孟这个名字,或作为借款人出现,或作为中间人出现,其供述内容与其他借款人的证言细节部分高度一致。

提审薛小飞时,他称2016年向姚大孟借过2次钱,且都还了,卷宗里的借条全是借款产生的利息。之所以会出现很多两张相同的借条,是因为姚大孟说自己是担保人,一张给借款人,一张给他留底。仔细审核借条,检察官发现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除了中间人签名和时间不同外,其他不论是纸张还是格式、内容都一模一样。

现有证据出现对抗,无法排除嫌疑人的辩解。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就借条上的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查清借款人职业及资金来源。

今年6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次多了不少补充证据:笔迹鉴定显示有3张借条手写字迹形成时间早于2016年12月,否定了薛小飞“只借过2次”的说法。但对借款人的询问,却存在很多问题:陈述的钱款与提供的银行流水完全无法对应;自称某汽贸公司经理、借出40万元的郁大文电话停机,人直接不见了踪影……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

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调取录像发现,询问借款人时姚大孟在场。在作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同时,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而在证据面前,薛小飞承认2016年多次向姚大孟借钱赌球,为此妻子还与自己离了婚,因觉得丢人,才说只借了2次。这次讯问中,薛小飞的一句“每次都是微信转账还钱”引起了检察官注意。检察官立刻申请技术协助,委托该院技术部门对薛小飞手机进行信息提取,发现2016年以来,薛小飞通过微信向姚大孟累计转账40余万元,与之前供述可以对应。

“姚大孟介绍他一个炒股的朋友给我认识,说一个月就能翻倍。我没钱,姚大孟就说可以先借给我,没想到投给那个人后没赚还赔了,之后姚大孟每月都让我签借条,说是利息……”薛小飞懊恼道,“后来,姚大孟还到法院起诉我,天天带人到我家泼油漆、送花圈,我父亲被气得住了院,为了还钱,家里把房子都卖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愈发确信此案另有玄机。联席会议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进行了汇报。经讨论,该院认定存在“套路贷”的可能性极大,姚大孟等人的行为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认定的规定。

2018年7月,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就案件可能存在“套路贷”及黑恶势力暴力讨债的情况引导其进一步侦查取证。

作为当地第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案件的深入调查引起了省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今年8月6日,姚大孟、周小华、贾小强等人因涉嫌诬告陷害、寻衅滋事、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