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1.漳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陈爱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8年至2015年间,陈爱春利用担任东山县康美镇党委书记、旗滨项目指挥部成员和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涉黑组织头目李舜福在连任村委会主任、承建工程、骗取海域补偿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李舜福款物共计69.82万元。2016年间,陈爱春应李舜福请求,为其与他人合伙制售假烟案件说情,帮助逃避查处。此外,陈爱春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陈爱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原所长李道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8年,李道根在担任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所长期间,在涉黑组织头目黄恒銮的请托下,明知矫正对象黄锋(系黄恒銮之子,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而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采取管控措施,致使其长期脱离监管,多次越界至湖南、浙江等地,涉嫌多起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5年1月,李道根将20万元借给黄恒銮,收取利息回报,至2018年5月共获利息20万元。2018年8月,李道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徐文进等人涉恶腐败问题。2017年10月,徐文进伙同康厝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徐明飞、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川等人要挟承包商林某清转让康厝乡农贸市场修缮工程。为使工程顺利进行,林某清被迫将该工程的填土方及采购运输砂石等项目交给徐文进等人负责。此外,徐文进还存在多次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强揽工程,采取威胁、要挟手段索要他人财物以及寻衅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7月,徐文进、徐明飞、王川均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