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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10月1日起将施行《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规定》对在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动车内吸食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放孔明灯等行为都做了明确禁止规定,若违法,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小芬 赖劲松 通讯员石闽 张邹 刘秋婷
安全保护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此次公布的《规定》共5章35条,明确适用于设计时速250公里及以上的合福、杭深等客运列车专线铁路。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内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铁路里程已达1516公里,实现市市通动车,预计未来5年福建境内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线路将达到2150公里。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基础上,根据福建省处于丘陵地带,高速铁路隧道多,省内森林覆盖率高,树木自然生长容易侵入高速铁路供电导线安全范围等特点,对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禁止和限制行为进行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铁路相关人士表示,《规定》的施行,将规范福建省内高速铁路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部门职责,统筹铁路与地方力量,合力共保高速铁路安全,完善福建省境内高速铁路安全防控体系。
据悉,《规定》明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不得放置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弃土弃渣,不得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动车内禁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
《规定》明令禁止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具体有: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攀爬、钻越、损毁高速铁路封闭设施,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禁止破坏、损毁高速铁路线路、列车、通信信号和电力电缆、供电接触网、防护栅栏、限高防护架等设施和标识,禁止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禁止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此外,《规定》明确禁止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动力伞、飞行器等空飘物和小型航空器等行为。同时,违反《规定》相关责任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