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印发通知 七措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为推动泉州市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产业落地、市场开放,加快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发展,促进泉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泉州市将从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继续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推进“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七方面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记者陈云青 游怡冰 通讯员王普彪
新引进的投资超3000万元企业 最高奖励300万元
在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泉州市将大力培育软件骨干企业,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百强”,对首次入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吸引境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泉投资落户。对新引进的来泉投资额度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泉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泉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如果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多项奖励补助资金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
在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平台提供的服务(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按照当年服务收入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3年。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单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本地芯片应用(包括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按采购额的2%对本地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泉州市企业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经认定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应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未被确认为泉州市第一至五层次人才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的,经企业推荐,按工资收入标准(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费证明为依据),给予每月500元—1600元的补贴。
鼓励市内高校新增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每新增一个专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动漫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参加省级以上展会有补贴
在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于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动漫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鼓励泉州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对于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按形象品牌授权额(以发票为准)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购泉州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传统产业相关企业按采购额度(以发票为准)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企业在泉州市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动漫游戏大型推介会、行业峰会、创业路演等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的,按其规模成效和支出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列入省物联网重大专项并产业化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在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在省里按物联网和智能硬件产品或服务价格最高不超过30%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列入省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并进行产业化的企业,在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在推进“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方面,泉州市将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规上企业使用泉州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由云服务商汇总上报,按照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最高补助50万元
在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方面,泉州市将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使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推进工业APP在泉州市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泉州市将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个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