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在全省首创与交警联动查扣车辆、设置“老赖”失信彩铃和建立“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机制等措施后,近日,丰泽区法院再出新招,针对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发布限驾豪车执行公告。
丰泽法院此前查扣到被执行人的豪车
8月30日,首张“限制驾驶豪车公告”发出。据悉,这是我省法院发出的首张“限驾令”。所谓“限驾令”,是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惩戒措施,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
据了解,领到首张“限驾令”的是被执行人董女士,其因欠款4500多万元,被要求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前,不得驾驶其名下一辆奔驰汽车。公告指出,若违法规定,该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罚款和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丰泽法院还将另外15名被执行人列入首批“限驾令”名单,并将限驾公告张贴在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公告栏中。
“豪车”如何界定?据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豪车”是指新车购入价20万元以上、四成新以上(车辆使用年限10年以内)各类小型汽车,包括被执行人所有、借用、使用的各种小型汽车。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如发现限驾被执行人违规驾驶的,可举报并提供相应的照片或视频等。
“被执行人只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在限驾期间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就可以解除限驾令。”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东飘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