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严禁经营者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材

泉州晚报

近期,闽南地区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迎来生长旺季,我市个别地方出现群众采食有毒蘑菇中毒入院治疗的情况。对此,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通告提醒广大群众,勿采、勿摘、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不轻易相信网络及一些不正规宣传资料上的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

据悉,毒蘑菇中毒没有特效治疗药物,因此预防尤为重要。一旦误食毒蘑菇,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催吐,并立即到正规医院救治,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备进一步诊断治疗,不要自行服药,并注意保存食物和排泄物样本,以便医生检查救治。如发生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应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市食安办要求,城乡集贸市场、旅游市场、超市不得销售野生蘑菇;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自办宴席、大型会议等群体性用餐单位经营者一律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蘑菇;公众及餐饮单位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和已霉烂的野生菌类,严禁凉拌食用菌类。(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刘家旺)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