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人民日报

着力体现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

——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在新时代,要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这些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作保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才能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然而,一些地方为了短期利益,仍然存在违背中央意志、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行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但长期以来,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对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等3名副省级干部进行问责,杨子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消极应付中央指示,不作为不落实,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破坏负有重大责任,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修订后的《条例》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为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然而,在民生领域、扶贫领域仍存在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宗族或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如果不坚决纠正就会影响党的执政基础。以8月23日中央纪委曝光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为例,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34个,其中违规违纪问题15个,涉及扶贫专项资金2亿多元,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闲置以及违规采购、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十分严重,时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武维东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修订后的《条例》在第112条对六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并强调“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114条增加了对扶贫脱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处分规定;新增第115条,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黑恶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作出处分规定;在第116条中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五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新增第122条,对四种在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作出处分规定。

有关党建专家表示,这些增写的内容都是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纪律保障。

(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