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某公司“送奔驰”促销信息不明确 主办方受罚

中国消费者报

8月23日,福建省工商局通报了一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晋江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有奖销售促销活动中,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消费者正常兑奖。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罚款。

据了解,晋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举行有奖销售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该公司通过发放抽奖券、宣传单、宣传册等途径对奖项信息进行了不明确的宣传,宣传内容为:“抽取奔驰B200(20%首付款)”“送奔驰首付款”“送奔驰车首付”等,均未详细指定该奖项的具体车型及配置、兑奖条件及奖品金额等。该奖项的中奖者原以为抽的是奔驰轿车,但到中奖时才知道奖品是“奔驰B200动感型轿车20%首付款”,且兑奖条件为中奖者必须购买该款车,由该公司来付这20%的首付款,进而影响了兑奖。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记者张文章)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