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起福建开放接受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

泉州晚报

港澳台居民下月起可在闽申领居住证

全省1217个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泉州网8月28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9月1日起申领,全省1217个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可受理,具体可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据通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福建省公安机关正按照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最后阶段的筹备工作。

省公安厅副厅长杜清森表示,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全省要确定港澳台居民申请居住证受理点,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从我省实际出发,省公安厅决定全省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立受理点,共有1217个(其中,公安行政派出所1052个、公安边防派出所的户籍办理窗口150个、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15个),所有受理点的详细地址都将对外公开。9月1日恰逢星期六,我省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居住在我省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受理点申请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领)。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

今后持居住证的在闽台胞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和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将基本实现在闽台胞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与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