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父亲欠债2万元没还被告 现在儿子买房无法贷款

东南早报

随着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的不断加大,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生活的许多方面也受到了更多限制,这也迫使很多被执行人为了能“正常生活”,主动前来法院履行义务。

8月22日下午,被执行人许某带着申请人陈某来到德化法院执行咨询中心,主动要求还清欠款办理结案手续。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一看材料才知道,这是一起10年前的旧案。

“同志,我是要来还钱办结案手续的,”许某有些不好意思地说,“当时太年轻,以为没还钱法院也不能拿我怎么样,现在儿子买房我要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却因为我有不良记录不愿受理,毕竟是我自己犯的错,不能连累孩子。”

原来10年前,许某因为食堂经营需要,向陈某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许某没有按时还款被陈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许某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加上当时经济也比较困难,并没有来法院履行义务。

申请人陈某也十分配合,两人很快商量好了还款金额,不到10分钟,10年的旧案画上句点,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据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等出台的相关规定,目前针对失信人的惩戒措施包括:

法院可拍卖失信人唯一住房;

查封、冻结失信人支付宝账户;

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失信人财产;

失信人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失信人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失信人名下的车出行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

禁止失信人高消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限制失信人炒股、买房、出境;失信人的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限制失信人的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失信人最高可判7年。(东南早报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林媛媛 林志星)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