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

泉州市纪委监委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积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通报如下:

石狮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原所长赖火车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赖火车利用担任石狮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与辖区某涉案酒店进行权钱交易,多次非法收受该酒店股东王某(另案处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0.5万元,为该酒店非法经营提供关照和帮助,包庇纵容该酒店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展蔓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赖火车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赖火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18年1月,赖火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永春县苏坑镇东坑村党支部原党员王泉生涉恶问题。2017年10月,永春县苏坑镇熙里村村民王某纠集王泉生等人在苏坑镇工业区万隆KTV寻衅滋事。期间,王泉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砍伤现场劝和人员郑某,致其二级轻伤。2018年3月,王泉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执行逮捕。2018年4月,王泉生被开除党籍。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律、严守党纪国法。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做到强力扫黑、铁腕除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确保专项斗争“不搞偏、不走样、不走过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从严从重予以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件一律实名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