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土壤保护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信息、污染地块信息,加强耕地土壤管理,优化土地整治项目空间布局。
通知明确,各类建设项目要把是否占用耕地、占用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等作为项目建设方案比选论证的重要因素,优化项目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优先保护类耕地的,要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在项目施工前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到指定地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造。
通知要求,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安排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未经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治理与修复、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开展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安全利用类耕地的,要函询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开展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知强调,纳入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污染地块,在完成治理与修复前,不得开展耕地开发或土地复垦。(记者 张静雯)